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和“江苏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基础上,常州市将联动各辖市、区人事部门,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拟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加强政策导向力度
1、在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各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悬挂“江苏省第二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横幅及“活动公告”。
2、在《常州日报》、“常州人才网”、“常州毕业生就业网”等媒体上发布百日行动公告,集中宣传国家、省及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及人事人才政策。
二、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招聘会
1、11月24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常州市人才招聘大会”,预计将有200家单位参会,5000名高校毕业生进场应聘。
2、12月1日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常州大学城联合举办“江苏省2008届高职院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预计将有500多家用人单位参会。
3、11月下旬至12月我局将会同驻常高校联合举办毕业生招聘会。
4、2008年1月26日举办常州市公益性2008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预计将有300家单位参会。各辖市、区也将分别于2007年1月下旬和2月中旬期间举办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会。
三、组织用人单位赴各地招聘高校毕业生
11月16日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参加江苏十二城市赴合肥工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11月18日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参加江苏十二城市赴武汉高校专场招聘会;
11月19日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参加江苏十二城市赴南京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11月18日配合市卫生部门组织参加江苏省2008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
11月20日—21日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参加江苏省暨南京市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供需洽谈会;
11月24日--25日组团成立“常州市人才招聘团”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专场招聘会;
11月—12月期间,组织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省组织的赴西安、成都、云南、贵州、武汉、长沙、东北等地区的人才交流合作洽谈活动。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
1、12月底前统计、上报常州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接收情况和2008年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分析预测相关信息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为我市政策制定、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择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2、10月底前,常州人才网、常州毕业生就业网完成和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中国江苏企业家网、江苏人才网、江苏IT人才网相互链接,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就业信息服务和网上咨询服务。
3、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全省2008届高校毕业生网上交流大会。
4、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30日联动各辖市、区举办 “常州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
1、参加省组织的“人事局长校园行”活动,赴有关高校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及展望,宣讲人才引进政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2、参加“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巡回报告会”,赴有关高校巡回报告,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3、深入驻常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
4、会同在常高校参加“全省高校毕业生企业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代表到有关企业考察,与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实地了解企业找人、用人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就业形势。并在企业行活动后,由毕业生代表向全校毕业生进行宣讲,宣传有关政策、形势。
5、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设计和就业指导测评服务。
六、推进见习基地建设,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1、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参加省组织的就业见习供需洽谈会,推进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按照《常州市市区青年职业见习试行办法》,会同劳动部门一起落实一批管理规范、专业对口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技术类、管理类等见习岗位,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积累职业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和市场就业竞争力。
2、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帮助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
3、设立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提供就业服务,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并免费发布求职信息,免费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托管两年,逐步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管理。
4、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特别要加强开展到非公单位工作和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做到政策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切实完善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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